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所需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驻在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我司协助准备,由您配合签暑)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第2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登记证复印件 二、代表处续期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 2.完成文件:审核批准 → 3.变更工商登记证 、工作证(10个工作日)→ 4.变更代码证(3个工作日)→ 5. 变更地、国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完成 三、代表处续期所需费用及时间: 费用:1800元(不含以上第2项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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