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如何界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一、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 ( 1 )所有企业开业首先都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 2 )只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才能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 100 万元(2009年起为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00 万(2009年起为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 ●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 180 万(2009年起为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80 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100 万(2009年起为50万元)以下的 , 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 180 万(2009年起为80万元)以下的 ,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 反之 , 为一般纳税人。 ( 3 )一个企业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主要要考虑的因素有: ● 经营产品的增值率。简单来说,生产超过 35.3% 、商业超过 23.53% ,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有利;生产低于 35.3% ,商业低于 23.53% ,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有利。 ● 经营产品的市场因素 , 包括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情况。 ● 税务政策的变化。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 ( 1 )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 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 .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 , 税款部分入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帐户 ;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 ( 2 ) 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 " 抵扣制 " 计算税金 , 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 .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 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 6 %,商业 4 %。 ( 3 ) 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 0 税率、 13% 税率、 17%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 4% ;工业企业按 6% ,(免税的除外)。 三、税收管理的规定: ( 1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 2 ) 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 × 征收率。 四、税率与征收率: ( 1 )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 17 %,税法还列举了 5 类适应 13 %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 2 ) 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 %征收率;工业小规模按6 %征收率。 五、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所需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国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户口本 /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财务人员会计证 /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固定资产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对账单 / 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最近一个月的国税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 六、 一般纳税人 相关注意事项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 “ 先比对、后扣税 ” 有关管理问题 一 、 实行 “ 先比对、后扣税 ” 的抵扣凭证种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 〕 37 号)的规定,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及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才可以抵扣。 二 、 “ 先比对、后扣税 ” 的处理流程 (一)稽核数据的采集、报送 纳税人在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采集扣税凭证数据并形成待比对文件,打印待抵扣清单后,与其他纳税申报资料于申报时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稽核数据的上报 由市局信息中心每月 18 日前将稽核数据上报省局。 (三)稽核比对结果的导出、清分 市局信息中心每月从省局 FTP 下载广州市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并利用征管软件按纳税人进行清分。 (四)稽核比对结果的处理 1 .稽核比对相符结果的处理 由征收前台利用征管软件查询并导出稽核相符清单,同时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加盖 “ 税收业务专用章 ” 后交给纳税人。 2 .稽核比对不符结果的处理 管理员在每月利用征管软件 “ 稽核管理 ? 四票稽核 ” 模块查询稽核比对结果,对比对不符的稽核结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方案》(正式文件稍后下发)的规定进行协查处理。 收到协查结果后,对允许抵扣的,按照上述第 1 点的规定处理;对不允许抵扣的,通知纳税人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申报抵扣 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返回的稽核比对相符信息后,将其导入到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生成当期申报表申报抵扣。 三 、 如果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利用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实行 “ 先比对、后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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