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2012-2013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
香港政府在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来年应缴的税款,他们只需如常填报分别于今年4月及5月份起发出的2011/12课税年度的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税款宽减。大部分纳税人会在2012年7月底开始收到已反映宽减的税单。一如往年,利得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税款会在今年11月开始陆续到期缴交,而薪俸税税款则在2013年1月陆续到期。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11/12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2011/12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及2012/13课税年度暂缴税。如尚有余额的话,才作退还。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赚取营业利润的人士则不论是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都可享有这项宽减,但宽减额或会因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有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个个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纳税人可在填写2011/12课税年度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除了上述2011/12课税年度75%的税款宽减外,财政司司长亦建议宽免2012/13年度商业登记费、增加个人免税额和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以及增加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每年最高可扣除款额。 这些新措施的有关法例如获立法会通过,将由2012/13课税年度开始生效。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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